入館與借閱
入館須知
本校榮譽教授、教職員工生及兼任教師(教練)可依規定憑相關身分證件使用圖書館;合作機關人員及一般社會人士亦可憑身分證、學生證或其他識別證件入館參閱資料。
| 項目 | 入館注意事項 |
|---|---|
| 🎫 證件 | 請依身分持相關證件入館,不得出借、借用、冒用或偽造證件。 |
| 🥤 飲食 | 館內禁止攜帶及食用食物、飲料;白開水除外。 |
| 📱 手機 | 請避免影響其他讀者,勿於非指定區域使用行動電話或視訊通話。 |
| 🤫 閱覽環境 | 請保持安靜與環境整潔,避免影響其他讀者。 |
借閱資格與申請
| 讀者身分 | 辦理方式 |
|---|---|
| 教職員工生、兼任教師(教練)、榮譽教授 | 憑教職員證、學生證、或身分證辦理借閱。 |
| 教職員工眷屬 | 憑身分證明並填具申請表。 |
| 訪問學者 | 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、學者交流公文及申請表;並提供擔保人或繳交保證金2,000元。 |
| 退休教職員工、校友 | 憑退休證、校友證、身分證及申請表;並提供擔保人或繳交保證金2,000元。 |
| 學分班學員 | 學員證及申請表;並提供擔保人或繳交保證金2,000元。 |
| 社會人士 | 身分證明及申請表,繳交保證金3,000元及年費500元;年費每年繳交1次。 |
擔保人需為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,擔保人於辦理離校手續後,被擔保人之借閱權利即自動消滅需重新申請。
借閱冊數與期限
| 讀者身分 | 冊數 | 借期 | 續借 |
|---|---|---|---|
| 專任及兼任教師(教練)、訪問學者、榮譽教授 | 30 | 60天 | 2次 |
| 研究生 | 30 | 30天 | 2次 |
| 大學部學生 | 20 | 30天 | 2次 |
| 職員工 | 20 | 30天 | 2次 |
| 教職員工眷屬 | 10 | 30天 | 2次 |
| 退休教職員工、校友、學分班學員 | 5 | 30天 | 2次 |
| 社會人士 | 5 | 30天 | 2次 |
💡 社會人士借閱資料類型僅限圖書。參考書、期刊、報紙及特別指定之圖書資料,原則上限館內閱覽,不外借。2樓休閒性與語言期刊,可至服務台洽詢借閱。
視聽資料
| 資料類型 | 借閱方式 |
|---|---|
| 隨書光碟 | 各身分依一般借期辦理。 |
| 影音光碟 | 借期2週,不提供續借;借閱件數併入個人可借閱總件數。 |
續借與預約
逾期處理
一般圖書資料逾期,每冊(件)每日滯還金為 2元,每冊(件)最高 120元。
| 歸還時間 | 滯還金 |
|---|---|
| 逾期第1~5日內歸還 | 5日寬限期內不收取滯還金 |
| 超過5日後歸還 | 回溯至逾期第1日起計算,每冊(件)每日2元 |
| 一般資料每冊(件)上限 | 120元 |
例如逾期第6日才還書,每冊需繳12元(2元 × 6日)。如有逾期資料未還或滯還金未繳清,將暫時停止借閱、續借及預約權利。(圖書館會以電子郵件提供到期前、逾期提醒,但讀者仍應自行掌握借閱狀況,未收到通知不作為免除滯還金的理由。)
其他常見問題
📕 圖書遺失或損壞怎麼辦?
借閱資料遺失應儘快向圖書館辦理掛失。污損或遺失資料原則上應購買原圖書資料賠抵;如有新版得以新版取代,並依規定繳交每冊(件)100元處理費。若無法以資料賠抵,則依圖書館使用規則辦理規定金額賠償。
✉️ 到期與逾期通知寄到哪裡?
教職員以向本館報到時填列之電子郵件帳號為通知管道;學生、校友以本校資訊中心登錄之電子郵件帳號為通知管道。如需改用其他電子郵件帳號,請與圖書館聯絡。
🎓 離校前需要處理借閱資料嗎?
教職員工離職、出國進修或停聘,以及學生畢業、退學、休學離校時,所借圖書資料應於離校前悉數歸還,並依規定完成相關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