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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班學員借書須知

國立體育大學學分班學員圖書資訊借閱須知

 

中華民國9631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

 

中華民國9637校長核定實施

 

一、依「學分班學員辦理借書辦法」相關單位96.2.06 第二次協調會議決議事項,特條列本須知,以為本校學分班學員圖書資訊借閱之依據。

 

二、申請借閱手續

 

(一)  申請時間

 

      各開班單位於開課第一週新生訓練時告知學員借閱申請程序。為利借閱,申請人須於開課後2週內辦妥借閱手續

 

(二)  申請方式

 

  學員得採保證人或繳交保證金方式。

 

1.     採「保證人」方式

 

(1)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人依規定填具本校「學分班借閱圖書資料申請單」

 

(2)          保證人身份須為本校編制內教職員。

 

(3)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人於班期結束2個月後仍有圖書未還或罰款未繳者由保證人負責賠償事宜

 

2.     繳交「保證金」方式

 

(1)         匯款方式:申請人須於開課後2週內,將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匯入銀行,銀行名稱: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,戶名: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,帳號:27130155551,匯款後當天務必傳真「銀行匯款收據影本」或ATM轉帳單據至03-3280614,單據須寫上學員姓名、選讀系所、學號及連絡電話,請準時傳真以免延誤申辦時效。

 

(2)          憑據辦理:匯款單據傳真後,申請人再檢附

 

     i)借閱圖書資料申請單。

 

      (ii) 申請人郵局之帳戶封面影本。

 

      (iii)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本校規定一律退至申請人帳戶內)至開班單位審核學籍資料,經出納組確認,最後再送圖書館辦理借書申請。

 

(3)          收據保存:本館存留收據影本,收據正本再送各學分班承辦人轉交申請人保存。

 

(4)          退還保證金:

 

(i)       申請人應於班期結束後2個月內還清所有圖書及罰款後,持學員證及收據正本至本館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。

 

(ii)經開班單位協助催還圖書或催繳罰款,仍有圖書逾期未還或罰款未繳納得由保證金扣除,申請人不得異議。

 

三、借閱冊數:冊數5冊、借期30天、不可續借。

 

四、讀者於完成圖書資訊借閱手續時,櫃檯人員會告知其確定應歸還日期,櫃檯亦備有「還書日期夾書單」,讀者可自行取用,或商請櫃檯服務人員協助處理,以為自我提醒。

 

五、讀者借閱圖書資訊後,應自行掌握歸還日期,並可自行上本館網站查閱個人借閱狀況及辦理預約等手續。

 

六、圖書逾期歸還者依本館使用規則,每本每天新台幣5元,為鼓勵同學儘速還書,本館訂有「寬限期」政策,在到期日起5天內(含週六、日)可免繳罰款,過寬限期後即以逾期日數計罰。請務必在到期日前歸還圖書,不得以當日未到學校上課或未收到通知而拒繳罰款。

 

七、開放時間:

 

每週一至週五:850分至22時;

 

週六、日配合學分班開館 (實際開館日將公佈在本館網頁行事曆)

 

寒、暑假期間開館時間另訂之;

 

上列開放時間,如有變更時,由本館事先公告之。

 

八、其他規定均比照本館相關使用規則辦理。

 

九、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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